北京高院:近七成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 世界观热点
6.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,6月20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,并发布典型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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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在会上了解到,2020年以来,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25件,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143人。在依法惩处的1143名毒品犯罪分子中,再犯累犯占比48.2%,“以贩养吸”超过六成,且日渐显现出年轻化的趋势。
据北京高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孙玲玲介绍,涉案毒品种类趋向多元化,新精神活性物质(新型毒品)后来居上;同时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态势明显,近七成的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,采用“互联网+物流寄递+电子支付”等非接触方式较为普遍,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。
新型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
孙玲玲在当天的发布会上透露, 2020年以来,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25件,其中一审978件、二审147件,案件数量总体呈明显下降态势;涉毒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,位居前三的罪名分别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977件(占86.8%)、容留他人吸毒罪96件(占8.5%)、非法持有毒品罪34件(占3%),可见贩卖、运输毒品犯罪仍比较猖獗。
“涉案毒品种类趋向多元化。”孙玲玲向与会记者表示,相对于大麻、海洛因、冰毒等传统毒品,氯胺酮、合成大麻素、卡芬太尼等新精神活性物质(新型毒品)后来居上、不断攀升,呈现一、二、三代毒品叠加交织的局面。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仅种类繁多,毒理作用比传统毒品更加强烈,具有很强的成瘾性,而且经常伪装成电子烟、邮票、糖果、巧克力、饮料等,迷惑性更强,对社会的危害更大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注意到,近年来,毒品犯罪再犯累犯多,犯罪主体年轻化。绝大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曾有前科劣迹,48.2%的被告人曾因实施贩毒、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被判刑;多数吸毒人员在戒毒、康复后,受“圈子文化”和网络涉毒信息影响,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,超过六成的贩毒人员同时也是吸毒人员,“以贩养吸”较为普遍,1名被告人因长期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8次。
“为寻求刺激,好奇心较强的青少年容易成为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,有的吸食同时也参与贩卖,年轻化趋势日渐显现。”孙玲玲表示。
据统计,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案件中,贩卖对象多为大学生群体,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为24.5岁,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加剧的现象亟需引起关注。例如,丰台法院审理的3起跨省贩卖“电子烟油”关联案件中,5名被告人均在18岁至25岁之间,其中4名为在校大学生。
法官:代他人邮寄或收取快递时,要“睁大眼睛”
孙玲玲透露,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,毒品犯罪呈现“网上网下交织、线上线下同步”的态势,近七成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,交易联络、毒资支付、毒品交付网络化,采用“互联网+物流寄递+电子支付”等非接触方式较为普遍,毒品交易“‘人、钱、毒’分离”特征明显,犯罪手段更加隐蔽,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。
北京高院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,2021年6月至7月间,林某通过网络从马来西亚购买可疑液体25瓶,共计200.89g,并通过DHL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厦。经鉴定,这些可疑液体中均含有毒品成分GHB,又称“听话水”“神仙水”。林某于2021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,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某明知是毒品而寄递进境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,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,以被告人林某犯走私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表示,这是一起采取“互联网+物流寄递+电子支付”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。本案中,被告人林某通过网络向上家约购毒品,并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毒资,最后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国际物流快递渠道收货。之后,将所购毒品信息在其推特账户发布,通过微信群组进行销售,并使用虚假身份邮寄毒品。
“他们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使用密语、隐语交流,交易完成后删除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,作案手段隐蔽,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。”肖江峰提醒,在代他人邮寄或者收取快递时,要“睁大眼睛”,提高警惕,以免沦为贩毒人员的工具。另外,针对此类案件的增多蔓延势头,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网络平台和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,让毒品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。
近三年毒品犯罪分子重刑率达20.5%
孙玲玲在发布会上透露,全市各级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。2020年以来,毒品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34人,重刑率达20.5%,高出同期其他刑事案件10个百分点,对震慑、遏制毒品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陈某某因违反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规定,非法携带装在30个奶粉罐中的毒品可卡因入境,净重达24千克,依法被判处死刑。
“突出打击惩处重点,依法从严惩处走私、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,组织、指使、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和毒枭、职业毒犯、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,对其中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,坚决依法判处。”孙玲玲强调说。
据了解,北京法院将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、侵害青少年的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,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,加强对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。
(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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